【明報專訊】網絡營辦商常標榜其流動寬頻服務可極速上網,但近月不少市民投訴寬頻速度名不副實,常慢如牛龜。消費者委員會 指有關投訴有增加趨勢,電訊管理局 透露自5個月前開始獨立統計流動寬頻投訴,已收到88宗投訴,局方對此關注,正與營辦商商討向消費者公布更多更詳細資料,如上下載速度,以增透明度。
「數碼通」近日已率先在廣告和網頁公開其流動寬頻「實際下載速度」(見另稿)。現時三大3G網絡營辦商的「無限量流動寬頻服務」月費由188至 498元,號稱最高下載速度由10.2Mbps至21Mbps不等,這上網速度理論上應較上世代以電話號撥號上網(56Kps)時代快17至36倍。但消費者委員會昨透露,今年涉流動寬頻投訴有增加趨勢,多涉服務質素如上網速度欠佳。
不同地區網速差異大
有投訴人簽了18個月的合約後,才發現號稱速度7.2Mbps的高速流動寬頻,打開超過一個網頁或查看電郵也有困難;有用家最初兩星期上網正常,但其後速度卻減慢至連雅虎網站也連接不到,一些網頁花近半小時也未能完成下載,速度較電話撥號上網時代更慢。
據了解,問題主要是寬頻網絡訊號強度,在不同地點差異極大,部分地區用戶實際上網速度遠遜於廣告所述的「理論最高下載速度」。由於流動寬頻合約期常長達18至24個月,消委會 呼籲消費者最好先向朋友借用流動寬頻儀器,測試用其實際速度才簽長約,免被誤導。
電訊管理局亦留意到流動寬頻爭議,並於今6月開始獨立統計流動寬頻投數數字,截至10月底共收到88宗投訴,主要涉服務質素如速度、連線問題等。
對部分營辦商的廣告以理論最高下載速度推銷流動寬頻,電訊管理局拒絕評論,但強調《電訊條例》7M條禁止持牌營辦商作誤導及欺騙性的銷售行為,局方會繼續監察市場上廣告和宣傳。局方正與各營辦商商討公布隨身流動寬頻服務承諾等資料,包括上下載速度,以便消費者選擇服務時可獲更多更詳盡資料。
明報記者 陳志偉 古治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