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明報專訊】不少網友都以為,若不涉上載侵權音樂檔,僅在本地討論區張貼「下載侵權檔案超連結(hyperlink)」不算違法,但大律師陸偉雄表示,在本地網上論壇張貼超連結,在法律上較單是上載音樂檔更危險,因前者更加容易被控違反《版權條例》。
可控串謀分發侵權品
陸偉雄解釋,若有人只是單純把流行曲mp3檔案,上載到海外檔案儲存網站,而沒把上載超連結外泄,此人或可解釋這樣做是為方便自用,加上網站位於海外,海關 要檢控或較難。
反之,若故意把下載侵權流行曲的超連結張貼到本港討論區,以便網友下載,即使檔案本身非本人上載,但也可能會被控以串謀、協助或教唆他人分發侵權版權物品這刑事罪,陸偉雄勸喻網民勿以身試法。
歌曲未發售罪加一等
對於有網友質疑,僅上載兩首當時尚未公開發售的流行曲也被海關拘捕,此舉是否執法過嚴?陸偉雄回應表示,只要非法上載一首歌供他人下載,也是刑事罪,何况今次事件被上載的流行曲,事發時尚未公開發售,故此非法上載對唱片公司及歌手利益的損害,較一般侵權活動更嚴重,因此海關執法採取拘捕行動,亦屬無可厚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