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明報專訊】澳洲 航空(Qantas)一名機師罹患精神病,即使他申說過在執勤時,屢度要為掙扎壓抑那股想將所駕飛機撞毁的衝動,苦不堪言,但澳航仍判定他適合駕駛,讓他繼續飛行多3年。澳洲勞資審裁委員會裁定,該名機師的病情,因要繼續為澳航駕駛飛機而加劇,澳航需給他賠償約114萬港元。
澳洲傳媒昨報道,格里芬(Bryan Arthur Griffin)1966年起擔任澳航機師,1982年因患嚴重強迫症、抑鬱、焦慮問題而辭職,之後再不能駕飛機。爭議糾纏多年,最近鬧上新南威爾士省的勞資審裁委員會。在索償聽證聆訊中,格里芬表示,在離職前的3年間,他曾多次要自我掙扎,壓抑那種「想關掉飛機引擎的勢不可擋欲望」。
束緊手臂抑制撞機衝動
1979年,他由珀斯往新加坡 的航程中,因為其「磨人的」強迫症,他的左手「不由自主地移向啟動操縱桿」,他要「與那隻不受控制得就像不屬於自己的手臂搏鬥」,為了制止那隻手,他強將手臂束緊在安全帶內,然而手臂「反抗安全帶、企圖移近操縱桿的力量,大到使手臂疼痛」。他為擊退那股「痛苦和恐怖」,一度要離開駕駛艙連抽幾支煙,直至覺得平伏夠了,才返回駕駛座。
他續稱,另一次由新加坡飛悉尼 時,也發生過類似手臂不受控制要拉起啟動桿的情况。之後數月,格里芬的失調狀况變得愈來愈差,他想尖叫、哭嚎,不理飛行指示,一再忽略控制塔的無線電和高度要求,並且繼續有想把飛機撞毁的衝動。
公司稱適合飛行 判賠114萬
雖然他向公司反映有這些情况,但在接受過幾位普通科醫生和精神病醫生檢查後,仍獲判斷「適合飛行」。結果經過一輪休假後,他又要重返駕駛艙。
格里芬表示,他的病情因為持續駕駛而惡化,要求索償。他心理醫生的報告稱,他應該在出現具體強迫症病徵時便獲准「醫療退休」(medically retired),不過,澳航未能全面理解格里芬嚴重的精神問題,也失於考慮格里芬「帶給所駕駛航機乘客及普羅大眾的危險,假如他撞毁客機」。
最後審裁委員會責令,澳航要為格里芬的收入損失,加上醫療費和法律費用,賠償16萬澳元(約114萬港元)。澳航正考慮上訴。
國泰航空 公司發言人沒評論澳航今次事件。發言人向本報表示,國泰沒有紀錄顯示僱有有精神病紀錄的機師。發言人表示,國泰機師都持有由香港民航處 發出的飛行員執照,並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書,以證明有關機師的健康情况及體能等適合駕駛飛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