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星島日報 報道)消委會 揭發手機短訊濫發致過萬元收費後,多名市民昨致電電台,揭露曾向電訊管理局 投訴遭濫收短訊費,卻不獲理會,猶如被搶錢卻「無王管」。事件驚動特首曾蔭權 ,昨晨即時責成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局長劉吳惠蘭跟進及商謀對策,電訊管理局昨午急召五大電訊商開會,同意制定四項自願性業務守則,清楚列明手機短訊收費情況,預計一個月內完成守則草擬。
記者:張一華
消委會公布後,多名市民昨日向電台訴苦及不滿政府對電訊商無王管,電訊管理局副總監夏勇權在電台回應指,現時手機短訊收費,電訊商與內容供應商之間七三分帳,電訊商存利益關係,有必要負部分責任及理順供應商。他承認近兩個月市民投訴大增,當局有需要嚴肅正視,更承認現時無法規管內容供應商。
責成劉吳惠蘭跟進
據了解,特首曾蔭權昨晨在早禱會上表明關注濫收短訊費事件,並即時責成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跟進及商謀對策。劉吳惠蘭隨即在出席立法會 後指,她已要求電訊管理局與所有電訊商會面,表達市民對濫發收費短訊的強烈不滿、不能容忍,要立即採取行動遏止。
電訊管理局總監黎陳芷娟昨午三時與五大電訊商共八名代表會面,包括CSL、電訊盈科 、和記、數碼通及萬眾電話,會議召開三小時。黎陳芷娟表示,政府向各電訊商表達關注手機短訊濫收費用,並一致贊成草擬業界業務守則,自願參與遵守,更向電訊商建議採取四項保障消費者行動。
月內完成守則草擬
四項措施包括:要向市民提高收費短訊透明度;列明收費模式及價錢水平;顧客要終止收費短訊時,要清楚交代執行方法;最後當市民與電訊商及內容供應商有收費糾紛時,不可影響其正常流動電話服務。守則屬自願性質,期望一個月內完成草擬。
不過,黎陳芷娟強調不會設定短訊收費上限,她又否認當局對「搶錢短訊」愛理不理、無王管,強調現時的《電訊條例》及牌照條款已有規定,如有電訊商不遵守,當局已有權向電訊商罰款及不予續牌,毋須就收費短訊再設罰則。
市民拒交2000元帳單
多名市民昨向電台揭發遭短訊狂轟「搶錢」,市民鍾生稱,其妻使用萬眾手機服務,上月帳單收費二千元,翻查才發現有多個短訊接收,每個收費五十元。他指妻子無回覆也收錢,萬眾更自動暫停她的電話服務,多次致電給內容供應商亦無人接聽,萬眾上周更發律師信指她欠交電話費,「我們不會畀錢,如果你收我每個短訊五百元,我咪破產?」
另一市民林生指,其母收到六個短訊收取六十元,但其1010手機月費只須三十八元,曾致電內容供應商十次都是錄音留言,「他們根本屈我,電訊管理局捉民間電台咁叻,為何不去捉內容供應商?」
王小姐亦不滿萬眾收取其子百多元收費短訊,其子去年回覆過一封情書短訊,之後每個短訊收兩元,每星期收費二十八元。其子以英文回覆「very annoying」(十分討厭)及要求停止接收,但電訊公司萬眾指這種回覆答法是錯誤,她遂向電訊管理局投訴,卻指不關當局事,王小姐十分不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