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載刑責
侵權下載需負刑責,上載亦不例外。先撇開建議修訂的新版權法內容,最令人疑惑的是,為什麼要在這個時候提出這樣的措施? 是否正在有大批人有組織地進行侵權的上載行動? 嚴重程度已危及社會及公眾?
另一有趣的之處是,政府稱容許正版CD轉到MP3等格式,然後在手機/MP3/iPod播放,可豁免民事責任,但電影則不獲豁免,原因是業界強烈反對將影像列入例外情?,換言之用 iPod 睇自家轉的影片亦會犯法。
網民上載下載影音,浪費時間電腦資訊不特止,又要轉格式,更有機會中病毒,絕對是苦差。個人認為,與其管制,不如研究協助影音發行商,將內容電子化銷售,以加密了的記憶卡或以網上販賣模式,取代現有的 CD/DVD媒體;能夠從合法渠道購得數碼影音內容,侵權上下載活動就會減少,而對業界亦造就了新的商機,一舉兩得!